⊙檢舉者檢舉各會員及yam網路使用者侵害著作權時,應檢附聲明保證書及相關證明文件
(一)檢舉者為權利人:(自然人)(下載_聲明保證書)、(法人)(下載_聲明保證書)
(二)檢舉者為權利人之代理人(下載_聲明保證書)
⊙被檢舉者聲明異議時,應檢附異議聲明書及相關證明文件(下載_異議聲明書)
⊙著作權保護檢舉暨聲明異議之方式:
(一)著作權保護傳真電話:
請填寫「聲明保證書」/「異議聲明書」,並提供相關證明文件,以傳真的方式通知yam。
(二)著作權保護申訴信箱:
請填寫「聲明保證書」/「異議聲明書」,並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後,掃瞄成電子檔作為電子郵件之附件寄送至yam著作權保護申訴信箱,目前yam不接受電子簽章。
(三)yam處理著作權爭議之專責團隊聯絡資訊如下:
聯繫窗口:yam法務室行政事務組
地址:台北市民生東路四段133號13樓
傳真:02-6606-0020
電子郵件信箱:yamlegal_admin@staff.yam.com |
⊙yam處理原則:
(一) 檢舉者應檢附聲明保證書通知yam有涉嫌侵害著作權之情事,經yam依法確認符合法定要件後,yam將儘速移除檢舉者所主張涉有侵害著作權之網頁內容,並依yam與被檢舉者約定之聯絡方式或被檢舉者留存之聯絡資訊,轉知被檢舉者涉有侵權情事。且yam得將處理情況,包括檢舉者的姓名、電子郵件或電話等提供予該被檢舉者,俾該被檢舉者得直接與檢舉者溝通解決爭議。若通知不符合法定要件者,yam將請檢舉者補正相關資訊。
(二)被檢舉者之網頁內容如經檢舉者依前條主張涉有侵害其著作權者,yam將依yam部落格會員使用規範移除該受檢舉之內容。又被檢舉者如有三次涉有侵權情事者,yam得yam部落格會員使用規範終止該被檢舉者一部或全部之服務。yam所為之移除、終止一部或全部服務等處置,可能會造成日後該受檢舉之內容無法回復,yam不負任何責任。
(三)然被檢舉者如對於檢舉者主張之侵權情事有爭議時,該被檢舉者依法得檢具異議聲明書聲明異議,並得要求yam將該異議聲明書轉知檢舉者;若被檢舉者之異議通知不符合法定要件者,yam將會通知被檢舉者補正相關資訊。yam於接獲前項之異議通知後,會立即將該異議聲明書轉送給檢舉者。若檢舉者未於接獲該異議通知之次日起十個工作日內,提出已對該被檢舉者提出訴訟之證明者,該被檢舉者將可以自行重新上傳該內容。
(四)第一項及第三項所需檢附之證明文件若不完備者,yam得以其所提供之電子郵件或傳真通知檢舉者或被檢舉者補正相關資訊。
(五)檢舉者或被檢舉者須於接獲yam補正通知之次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完成補正程序,屆期未補正或未完全補正者,依法即視為檢舉者或被檢舉者未提出通知。
(六)除經使用者同意外,基於隱私權保護及電腦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令之要求,yam僅得依法令或政府機關之要求,提供使用者之識別資料。因此,您如依本辦法提出檢舉,yam僅會依您的請求移除該侵權內容,不會提供您有關該使用者之識別資料。您如欲取得該使用者資料,您應向該管地方法院檢察署或刑事警察局提出告訴,yam將於前開單位正式公函要求提供使用者資料後,即刻配合提供之。
(七)yam保有隨時變更修正及取消本辦法之權利。
|